社會穩定風險分(fēn)析報告

重大(dà)事項的工(gōng)作方案由各事項的負責人提出,街道辦事處接受提案後,通過對該提案的可行性讨論後,認爲可行的即發還該負責人,責其對該提案做出相應的評估報告,并确定提案人爲第一(yī)負責人。

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(gōng)作,要圍繞評估事項可能存在的穩定風險,進行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、穩定性評估,确定不穩定隐患和問題的風險範圍和可控程度。

(一(yī))評估合法性。是否符合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;是否符合黨的政策;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(fēn);是否符合法定程序。

(二)評估合理性。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;是否正确反映了絕大(dà)數群衆的意願;是否兼顧群衆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;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(tǐ)的不同訴求;是否遵循公開(kāi)、公平、公正原則。

(三)評估可行性。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(tǐ)水平;能否爲本級财力承受、能否爲絕大(dà)數群衆接受和支持;是否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,經過專業的、嚴密的決策審批程序;是否具有穩定性、連續性和嚴密性,不會導緻相關行業、地區群衆相互攀比;出台的時機是否成熟恰當。

(四)評估穩定性。是否嚴格執行了環保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;是否存在較大(dà)的社會治安問題,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;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(tǐ)性事件的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;是否存在公共安全等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隐患;風險程度和範圍是否可控;化解矛盾問題的對策措施是否完善;是否有相應的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。

(五)評估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相關因素。